2005年10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自首后怕被重判翻供 开庭时认罪仍算自首
王先生问:
    我的朋友柯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,交代了自己的贪污行为。后来他害怕被重判,便全部翻供,但在一审开庭时,柯某又重新承认了自己的贪污行为。请问:柯某交代自己贪污的行为属于自首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柯某属于自首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,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,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,应当认定为自首。